本报讯(记者姜美)6月15日,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查明银川市兴庆区珍妮都市艺族恶意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一案,为张顺琴姐妹追回拖欠工资1500余元。
2003年10月,陕西省吴旗县张顺霞、张宏琴满怀希望来到银川学习美容美发。2月24日,在朋友的介绍下,她们来到位于兴庆区中山北街的珍妮都市艺族当小工,并与老板口头商定每月工资300元,外加提成,每月8日发放。
从此,姐妹俩每天从上午9点一直工作到晚上10点,主要工作是干洗头、干洗按摩等,节假日也不休息。到发工资的日子,别人都领到了工资,唯独没有她俩的。4月12日下班后,她们向老板张秀珍讨要40多天的工资。没想到,张秀珍以两人工作能力差为由,拒绝给她们发放工资,并恶语相向。凌晨2点多,张秀珍把二人逐出了美容店,扬言“你们有本事就到劳动部门投诉去!”身无分文的姐妹俩在银川举目无亲,当夜只好相依为命露宿街头。
4月14日,在外流浪一天的张顺琴和张宏琴来到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调查中,监察人员发现张顺琴竟然未满16周岁。在对珍妮都市艺族的调查中,业主张秀珍只承认张顺琴、张宏琴在其店中的打工时间和拖欠工资的事实,不肯承认使用童工。劳动监察大队经过多方取证,于日前得到两人户籍所在地出示的身份证明,确定张顺琴生于1988年11月14日,在珍妮都市艺族打工期间未满16周岁。
日前,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向多次不配合调查的珍妮都市艺族业主张秀珍下发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行为行政处罚书》,责成其向张顺琴、张宏琴支付每月380元的工资和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500余元。此外,劳动监察大队还将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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