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同一起案件中,同时送达了两份内容截然相反的判决书,一份给原告,一份给被告。给原告的判决书上的判决结果对原告有利,给被告的判决书对被告有利。如此荒唐的事情怎么会在人民法院发生,又是什么人导演的呢?
记者看到,这两份判决书不仅主文部分不同,而且判决内容和排序也不相同。对此,这个案件的审判长陈新华解释说,他把判决书发错了;而荆州中院解释说,判决书是陈新华私自制作的。据了解,6月4日,荆州中院已经对陈新华做出开除公职的处理。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对于这两份要送达的法律文书,法院盖公章的人不管,庭长不管,分管院长也不管,而且,陈新华超时限办案两年多,荆州中院也一直没人过问。据原告反映,他向陈新华提供过一个关键证据,可是向省高院移送案件时,这个证据却找不到了。采访中,记者希望看看审判委员会笔录,可是荆州中院说笔录也不见了。虽然如此,荆州中院的领导仍然认为,他们的管理没有漏洞。
据了解,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1999年受理的这个案件,前后经过了5年多时间,荆州市中院两次下达判决书,原告两次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将此案发回重审。反反复复之中,最终上演的却是同一个案件两份不同的判决书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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