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6日讯 雨季即将来临,检察官提醒司机朋友,雨天路滑请注意按规定减速慢行。雨天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三车严重损坏惨祸的司机李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日前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刚20岁出头,河北省三河市人。1998年5月份学习驾驶技术后领取了驾驶证。2003年10月份开始给个体运输户开车。2004年5月25日凌晨4点左右,他开着一辆“欧曼”牌中型普通货车往北京市昌平区送货。当日10点50分左右,空车返回途中,天空下着小雨,稍微低洼一些的路面上已有积水。当李宗逸驾车以每小时50多公里的速度自西向东行驶到顺义至平谷的顺平路杨镇路段一路口附近时,恰逢王某驾驶一辆“东南”牌中型普通客车自东向西驶过来正要左转弯进入南侧路口,且其车头前部已经驶过了道路中心线,这时李才发现前方不远处的路南侧有一个路口,此时两车相距约百米左右。按规定过路口本应当减速慢行,李下意识地用力踩了一脚急刹车……但意外还是发生了,由于路面太滑,加之车速过快,李的车不仅没有停下来,反而在向前滑行的同时又失控向路的北侧滑去而驶入逆行,直接撞向了王某所驾的客车。结果李所驾货车的右前部撞到了王某所驾客车的左前部,而紧跟在客车后面张某驾驶的“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的左前部又撞到了李所驾货车的右后部。在撞上去的一刹那,坐在张某车驾驶室内的陈某,因惯性而撞坏前风挡玻璃后“飞”了出去。王某所驾客车,一直被撞到公路北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
事故地点以东路北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上有一限速40公里的标志牌,事故地点以西路南侧则有一解除限速40公里的标志牌。也就是说,事故地点正好在限速40公里的区域内。
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违反我国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第35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应当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山水王海龙)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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