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汉未结婚的女儿给他生下一个外孙,为了不使家丑外扬,王老汉竟托好友将外孙卖掉。日前,新野县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53岁的王老汉生性要强。2002年春天,他得知住在外地未出门的女儿竟生下了一个孩子,为了不让村里人说闲话,于是他就托好友王某和梁某帮着给孩子找个人家卖掉。女儿知道后死活不同意,王老汉就劝说道:“咱家没钱养不活,不如叫他们抱走,咱还能得1万块钱。”在王某和梁某的极力劝说下,最终由梁某将孩子抱走,后梁某不带孩子去了王某家。其间,王某的妻子魏某找到夏某,让夏某帮着找买主,将孩子以2.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在新疆打工的杨某。终究纸包不住火,2003年秋东窗事发,涉案的4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金剑 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