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厂家的经营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但所进的产品却被山西省纤维检验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并且检验单位要求被检单位交纳化验费后,再接受处罚。对这一决定,山西工商学院总务处的马处长满脸疑惑,昨日他拨通本报热线说:“执法部门抽检产品是其职责所在,费用不应该由被检单位负责,而且我们也是受害者。杜绝不合格产品应该从源头抓起。”
据马处长介绍,前两天,山西省化纤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他们学校要求检查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被褥等产品的质量,执法人员分别抽查了不同年级的被褥的产品质量。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学校提供了进货厂家的经营许可证和引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其中的一位执法人员对校方说,他们将对产品进行取样,然后到局里检查化验。事后,他接到山西纤维检验局打来的电话,称学校的被褥不合格,要求学校向其交纳抽检的化验费,并会进一步对他们学校购进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理。
有厂家的经营许可证和产品的合格证,却是不合格产品,山西工商学院对此很不理解。而且山西纤维检验局化验部门要求校方交纳960多元的化验费,否则就领不到化验单。
这个钱究竟该由谁来出?记者到山西纤维检验局进行了解,该局法制宣传处的一位负责人说,通过抽样检验来判定某种产品是不是合格,是他们通常采用的一种方法。据他所知,他们对抽检产品进行化验后,合格的产品不收化验费,而对不合格的产品要收取化验费,之后还将立案调查。当记者要求查看收费依据时,他说,现在不在手头上。
法制宣传处的负责人说:“不管出具产品合格证还是厂家的经营许可证,只要化验出产品质量有问题,我们就要按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
而对于学校进货的忧虑,山西省纤维检验局建议,今后学校在购买被褥等产品前,最好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确定真正合格后再购买,这样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商报记者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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