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镇金钢岭村发生一起重大烟花爆炸事故,当场致死5人,重伤1人。案发后,这家地下烟花作坊的老板陈三清不知去向(本报6月15日A1版)。
又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5条鲜活的生命,在撕心裂肺的轰鸣声中,瞬间逝去,带给几个家庭的,是“主心骨”突然缺失的彷徨与无奈,是亲人阴阳两隔的无尽痛苦与哀愁。还有与死神擦肩而过的一位,至今惊魂未定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呻吟。且不说那冲天而起的气浪与火龙摧毁的两层楼房……这一切,是谁的错?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罪魁祸首”当然是烟花作坊的主人陈三清。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组织生产烟花鞭炮。而且,今年3月,有关部门曾予以取缔并没收了其生产设备。他不甘就此罢手,重新组织非法生产,两个月后再次被查封,并被要求写下“不再从事类似生产的保证书”。然而,他利欲熏心,终于酿成今日之祸。
陈三清终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逝者往矣,来者可追。“陈三清”式的悲剧,为什么屡屡在我们的社会重演?值得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深思。
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趋利、谋利是人们的正当追求。社会设置了许多程序与规则,来保障人们这种追求的实现。但趋利必须合法,趋利必须避祸。趋利的终极目标,当然是社会财富的积累,文明程度的提高。是故,趋利不应以戕害、牺牲生命为代价。坚守这个原则,不仅是做出自身行为的每个个体的责任,也是社会及其管理机构的职责。陈三清固然会为自己的非法行为付出代价,但相关人员与管理机构也难辞其咎。
陈三清搞地下作坊生产烟花鞭炮,有关部门查封过两次,其非法性、不安全性应人所共知,但人们的侥幸心理依然占据了上风,不仅有人为几个工钱以身犯险,甚至左邻右舍都没有把这个“火药桶”放在心上。而政府部门虽然查过,也采取了没收、查封的手段,但针对“屡查屡犯”的陈三清,似乎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是违法成本过低促使陈三清铤而走险,还是别有他因呢?暂时不得而知。
据报道,目前,鼎城区已组织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出了问题,才知道事情的重要,才大规模地检查,这是一些地方政府惯常对待重大事件的举措。为什么在事故发生之前不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以防患于未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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