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颖)昨天本报报道了居民楼地下人防工事出租带来三大隐患的消息,引起读者强烈反响。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防部门,获悉市人防办将抬高人防承租准入标准,届时业主个人有望承租人防工事。
人防、社区、物业谁都想叼一口肥肉?
昨天记者采访了朝阳区人防办综合科司科长,他介绍说,和平街西苑乙五号楼人防工事是物业和租住户私下签订合同,等人防发现后,住户已经入住了。人防责令该工程使用人员立即停止使用,可是由于《人防法》规定人防部门的执法权限只是警告承租人、限期整改、并处罚金,对人防内的人没有约束力,不能强制清理人。人防综合治理办公室目前正在协调警方等相关部门,准备对其联合执法。
对于朝阳东八里庄北里207号楼的情况,司科长说,那里前期已经清空,前一段时间八里庄社区开发中心住进了一些保洁人员,现在看来又被他们租出去了。
5月,本报曾对丰台世纪星小区地下人防工事被区人防办出租,引起业主极大不满一事进行报道。尽管目前被出租的人防工事已被清空,但离业主要求的自主管理、使用尚有很大距离。
产权归属不明确
记者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其中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人防工事的产权归谁所有。”2002年北京市物价局公布的《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相关规定指出:商品房的价格包括为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发生的费用,地下室部分的建设属于主体土建部分。北京市人防办综合法治处庄处长介绍说,目前人防工程确实没有明确产权,如果要界定的话,只能界定为“国防国有资产”,至于明确的产权,有待《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出台后才能进行明确界定。庄处长介绍说,其实这个问题也存在历史因素,以前是国家集体分房,那么地下人防工事产权当然是属于国家,现在个人买房成了主流,于是矛盾就凸显出来了。但是如果将人防工事的使用权分散给业主,这对于人防工事日常维护有一定的困难,也不能保证战时的紧急使用。
人防工事何时不扰民?
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人防办业务处的罗处长,探寻解决人防工事租住户扰民的解决办法。罗处长表示:现在人防办已经着手从管理程序上入手,争取解决扰民问题。人防办已经完成了对北京市内人防工事的摸底。
针对现存问题,市人防办正在准备拟定出台新的技术标准,抬高承租人防工事法人的准入标准,比如每间屋子都要在8平方米以上,不能摆上下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有单独的出口,不干扰居民等,争取做到人防工事的开发利用维护与地上居民的良性关系。罗处长说,业主也可以承租地下人防工事,只要提出申请,出具人防工事用途,并具备相应条件,符合标准,包括: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卫生条件、消防条件、治安条件等。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