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收和关税优惠政策
种类 |
进口成套设备关税税率 |
第一年税收优惠相当于机械设备投入成本的百分比 |
农业 |
0% |
75% |
A和B类(高附加值、出口型和高科技型) |
5% |
90% |
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社会领域 |
10% |
75% |
其他新兴行业 |
10—30% |
50% |
再投资优惠 |
- |
税收优惠相当于设备投资额的50% |
对中小企业实行的工业产房优惠 |
- |
税收优惠相当于建厂房设施成本的30% |
2.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汇回规定
对制造业领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汇回没有限制,不过此类协议需要在中央银行备案。
3.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征税
向外国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应交纳12。5-15%的税收。
4. 企业税收
国有企业 |
其他企业 |
金融企业 |
35%(含附加费) |
45%(含附加费) |
50%(含附加费) |
5. 税收的确定
对一项收入确定应纳税额将按照1979年所得税条例的规定和标准会计准则来进行。具体见下列分项说明:
(1) 代扣所得税
业务内容 |
税率 |
执行合同 合同金额在3千万卢比以下的,适用5-7%的税率 |
在3千万卢比以上的,适用6-8%的税率 |
支付贷款 |
支付额的1-5% |
(2) 销售税
销售税税率是15%,对下面两种情况按金额征收:
1. 在巴基斯坦销售的货物;
2. 进口到巴基斯坦的货物。
*190种工业用品是按20%的税率征收。不过因为购进方所交纳的销售税可以和卖出方的纳税额进行调整,实际净税负也就3-4%(这190种工业用品可以在2001年6月18日第389(1)/2001号法定调节令中找到,也可以从中央税收委员会网站:www.cbr.gov.pk)
*对年经营额在50万卢比以上的制造商免征销售税。所有年经营额在50—250万卢比的,按2%征收经营额税。如果是向未经注册的人提供产品,则要另外加征3%的法定税。
(3) 中央消费税
*16种本地产品和14种进口产品应按不同税率交纳中央消费税
*服务业(增值型):电话、电传、国内航空和铁路旅行、国内航空货运应按5—20%的税率交纳中央消费税。广告、保险、船代和旅行社按不同的税率交纳该税种。
(4) 国公司利润汇出税
外国公司以股息和红利的方式将利润汇回国内的,应按照与不同国家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税率来进行。
按照中国与巴基斯坦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10条,红利汇回的税率不应超过红利额的10%。
额外股息
对于所获得的任何赠股或获得的公司红利,应纳所得税额要按照与相关国家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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