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清欠先拿政府“开刀”,若企业欠款不还清出建筑市场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 当前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沉疴”日趋严重,成都市政府昨(17)日下“猛药”:政府欠款不还,不准新开城建项目,政绩一票否决。企业欠款不还,不准再立项,清出建筑市场!
成都市下发通知要求,无论是政府投资工程,还是已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区(市)县都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全部拖欠的民工工资。对于拖欠工程款,列出了具体的还款期限:从今年起,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偿还,到2006年内必须全部还清。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成都市政府在对各区(市)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若哪个地方欠款不还,实行政绩一票否决。
通知中要求,凡是有拖欠工程款记录且不积极主动偿还欠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予办理新项目立项,不再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证等,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或严重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严重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限制其参加新建项目的投标,并在资质年检时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要坚决清出成都市建筑市场。
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市政府办公厅要求:2004年6月25日后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须按工程合同价的5%,在银行设立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预存保证金,在取得银行证明后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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