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杨秀东实习生李巧凤) 没能全额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户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昨(18)日,这起行政官司在崇州市法院开审,低保户的诉讼请求被当庭驳回。这是我省首例“低保案”。
我请求:民政局补发1830元
提起这起行政诉讼的是崇州市燎原乡34岁居民马强忠。他原在青白江轧钢厂工作,后辞职回乡与年迈的农村父母一起居住,靠种家人的田地为生。2001年底经崇州市民政局批准,他按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差额低保,此后逐步上调为50元、70元和80元。
马强忠说,他多次找乡政府及民政局要求全额领取低保金,但至今都没有得到批准。5月28日,他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补发1830元低保金,同时负担其为此而奔走的差旅费等100元。
他不干:按政策不该补发
崇州市法院昨天公开审理此案,民政局局长张荣龙到庭参与诉讼。他说,马强忠并非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三无人员”,而政策规定只有“三无人员”才能全额领取低保金,因此不该再补发一分钱。
张荣龙称,马强忠身体健康、年轻力壮,虽无固定收入但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分家前或分家后都从父母或其他亲友处得到了一些救助,民政局根据其收入状况审批的差额低保符合规定。
法院说:不支持原告请求
法院当庭宣判:因原告马强忠不能提供应补发1830元低保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此,马强忠不服,表示将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长周文君介绍,因马强忠经济困难,法院为其免去了全部诉讼费。
成都市民政局就此案提醒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非困难补助,低保户在获得救助期间应多方自救。(来源:来源:天府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