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7名涉嫌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公开判刑
本报东莞讯 (记者 尹仁祥 通讯员 王创辉 朱丽斯) 昨日,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在道滘镇济川广场召开了禁毒宣判大会,对27名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罪犯、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罪犯唐日阳、黄小广等8名罪犯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抢劫罪,判处死刑,宣判大会结束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个案一:400余克海洛因酿死缓
据法院审理调查,2002年6月4日上午,罪犯宋永红(男,33岁,重庆市开县人)、赵发友(男,35岁,重庆市开县人)通过周启生牵线,以每克148元的价格向戴某、陈某泽二人出售180克海洛因,并约定当日下午在东莞市虎门镇某酒店西餐厅交易。下午4时许,赵携带海洛因到该酒店西餐厅与宋等人汇合正欲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赵的身上缴获海洛因179.23克。自1999年以来,罪犯分子还多次参与毒品交易,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缴获海洛因262.39克。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赵发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个案二:一家四口贩毒齐入监
据了解,2003年11月,罗建因交通事故腿部致伤后,欠下巨额医药费债务并染上毒瘾。为尽快偿还欠款并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他开始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公园门口等处贩卖毒品。其弟罗军、父罗伟才、母李裕洪知其贩毒,仍协助其包装贩卖。并以每小包毒品20元至30元不等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刘某等人共约5克。据市民举报,公安人员在其出租屋缴获毒品海洛因85小包,共重4.413克,及作案工具剪刀、摩托车等物。 昨日,东莞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罗军、罗伟才、李裕洪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个案三:为嫖资争执杀卖淫女
2002年11月8日晚上9时许,罪犯黄小广(男,29岁,江西省丰城市人)到东莞樟木头镇石新长洲街找卖淫女李宗清嫖宿。双方商量好价钱后,黄与李到李租住的房内嫖宿后,两人因嫖资多少问题发生了争执。后在打斗中,致李宗清右颈外静脉、右肺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黄小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个案四:借租乘劫两辆桑塔纳
2002年9月至10月,罪犯李淼(四川省渠县人)、陈作龙(广西北流市人)等人分别从深圳流窜至东莞市桥头、虎门等镇,假称租乘车辆,由夏纯祥驾车尾随其后,并借故叫被害人停车后,使用胶纸、铁丝等工具绑架被害人,搜刮其身上财物,再将被害人扔在路边,抢走其车辆。期间,共抢得桑塔纳小汽车2辆、移动电话3部、人民币1100多元,并致一人当场死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李淼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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