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王际凯实习生冷海晶报道:上班前先交押金;上班后没签劳动合同;员工上班时受伤,用人单位以非工伤为由不管。这些咄咄怪事居然发生在同一家单位——圆明园饺子馆。
龙春华是圆明园饺子馆员工,已工作了近三年时间。6月11日上午7时40分许,龙春华像往常一样来到厨房压面。由于前一天连续工作了15个小时,疲惫的龙春华不慎将左手伸进了压面机内。伴随着一阵惨叫,她看到自己的手已血肉模糊。同事见状急忙将其送至武汉市第七医院。
据龙春华介绍,她被送至医院抢救后,圆明园饺子馆仅付了抢救费用和500元的住院费,然后就没了音信。现在,她已经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每天花费300多元,家人已经借了1000元的外债。据医生介绍,龙春华伤势较重,至少还要在医院观察两个星期。
据了解,龙春华多次要求公司支付费用,可公司以没有钱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记者从她口中得知,圆明园饺子馆让每个员工在工作前交纳300元至400元不等的押金,而且至今未和员工签合同,更谈不上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武昌中南路的圆明园饺子馆。该公司执行总经理杨某表示,龙春华是因为违规操作导致受伤的,应该不属于工伤。他对记者说,公司即将与员工签合同,并对收取押金一事矢口否认。
随后,记者在龙春华提供的押金条上看到,她一共向圆明园交纳了400元押金,并且注明从工资中扣除。
昨日,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向员工收取押金和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伤应该属于工伤,如用人单位有异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