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莉莉实习生洪丽)民族地区行政面积占据我省“半壁江山”。近年来,我省对民族地区加大投入,加强扶持,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各项事业蒸蒸日上。
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采取一系列措施,使民族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
据统计,近年来民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00多亿元,相继完成凤凰国际机场、环岛高速公路、中线干线公路、大广坝水电站、环岛光缆、县乡公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为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起到了拉动和辐射作用。截至2001年底止,省财政先后对民族地区安排转移支付资金7.86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8.13亿元,支持民族不发达地区资金4.96亿元。
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民族地区中小学网点覆盖率达99%以上,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为99.5%和97%,达到国家关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我省民族地区现有小学1308所,普通中学207所,在校少数民族中小学生22万多人。
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得到加强。2001年,全省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11000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6.1%;专业技术人员15000多人,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4%。
民族地区共有森林面积1557万亩,占全省森林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其中天然林826万亩,占全省天然林总面积的八成多,琼中、白沙、五指山等县市的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为我省实施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良好的基础性作用。
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保持稳定和持续增长。2001年,民族地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0多亿元,是1997年44亿元的2.5倍;财政收入7.52亿元,比1997年增长322%;农民人均收入2239元,比1997年增长176%。(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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