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境)手续,减少审批环节。
因公出访实行“一表制”审批
《通知》指出,因公出访任务实行“一表制”审批。各出访组团单位均统一使用《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确认)表》或《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各组团单位填报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厅局级干部因公出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审批;下放部门团组因公出访任务审批权限,除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和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大型招商洽谈会、展览展销会的审批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外,其他10人及10人以上团组由省委、省政府授权的业务归口审批部门审批;简化省管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领导干部因公出访任务审批手续。
部分企业试行“直通车”
《通知》规定,对部分企业因公出访任务试行“直通车”审批办法。
对省管大型企业、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汇大户企业、优秀进出口(生产)企业等试行因公出访任务“直通车”审批办法。对象每年由省外事侨务办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直通车”企业人员属自行组团的,填写《审批表》,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直接报省委、省政府授权的业务归口审批部门审批;属参加省内组团的,填写《意见表》,经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送组团单位按程序报批。
试行“直通车”审批办法的企业年内需要多次出国的,实行“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审批办法。
加强公款出国旅游监督
《通知》还强调加强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或年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会同外事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党政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用公款通过旅行社渠道出国(境)旅游情况进行检查。(稿源:长沙晚报)(作者:屈金轶)(编辑:何冰)(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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