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名民工苦苦追讨了4年多都没有讨回的血汗钱,在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帮助下终于有了着落。该法院昨日判决,由湘潭县响塘乡企管站支付原告79名民工工资共计72071.90元。
湘潭县响塘乡企管站原所属企业响塘水泥厂由于资不抵债在7年前破产,1998年企管站决定重新启动该厂回转窑生产线,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为洪钟建材厂。1998年6月8日,夏明玉与响塘乡政府签订了原响塘水泥厂回转窑生产线租赁经营合同书。随后,洪钟建材厂经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法人代表夏明玉,主管部门为企管站。
1998年7月,79名原告分别与洪钟建材厂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书,并就工资等相关事项作了约定,之后79名民工便在洪钟建材厂做工。1999年12月以及2000年元月的民工工资合计72071.90元,洪钟建材厂一直拖欠未支付给民工。
2000年4月,由于洪钟建材厂亏损并停产,在该厂债权债务未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企管站出面向工商部门申请了该企业的注销登记,2000年4月29日,湘潭县工商局批准洪钟建材厂注销登记。今年2月27日,民工们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20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经审理认为洪钟建材厂拖欠原告的工资应由企管站负责支付。遂依法判决由响塘乡企管站支付原告79名民工工资72071.90元。(稿源:潇湘晨报)(作者:肖猛贺伏元)(编辑:张广蓉)(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