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看守所看丢了他的命
播出日期:2004年6月22日
内容简介:西安市的许共青由于酒后打架被关进看守所。21天之后,派出所同志许家亲属许共青因发烧抢救无效死亡。但是,法医的鉴定结果是,许共青是被钝器猛击后脖致使休克死亡。面对许家人的质问,看守所矢口否认他们曾经打过许共青……
主持人:您好这里是《今日说法》,今天我们要关注的这件事情发生在陕西,有一天一个健健康康的中年男子因为一件纠纷被公安机关带走了,一个月之后这个男子的家属接到了一张通知书,说这个人在看守所因为发烧昏迷死亡了。在这一个月当中,在这个人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的记者得到线索之后立刻赶往当地进行了调查。
这个事件的开始是让人啼笑皆非的。去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家住西安市北关的许共青与3个朋友一起喝酒。酒喝好了,为了抢着埋单,许共青与小名叫刘老四的另一位朋友起了争执并且动了手。许共青的亲属说,酒后打架当晚就劝开了,但是第二天许共青就不见人了,家里到处找也没有下落。一直到了第20天家里正焦急万分时,派出所叫去拿了一张通知书。这时家人才知道许共青因为这次酒后打架第二天就被关进了看守所。
按规定拘留或者逮捕一个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其亲属,但是许共青的家人得到通知却是在他被关了21天之后,这是为什么呢?刘老四到底受了什么伤呢?这些公安局没有说明,可以确定的是,许家后来找到了刘老四一起去了派出所,民警为双方做了调解,许家赔点了6000元钱,刘老四不再追究,看来刘老四的伤应当不会太重。
可是就在派出所里,两家达成调解协议的一个星期后,7月31日这天,事情却在看守所里意外地闹大了,8月1日下午两点,许共青的妹妹突然接到派出所牛所长的电话,说许共青由于发烧忽然死了,死在了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分局的看守所里了。这下许家塌了天,一家人抱头痛哭。
许共青的死亡原因据看守所说是发烧,对这个说法许共青的亲属们将信将疑。时隔一天之后,当被准许看到死去的许共青亲属们就无论如何也不接受看守所的解释了,因为他们看到许共青的样子的确不像发烧烧出来的,他的耳鼻之中都塞着棉球,但仍有血水流出来,他们认为这肯定是殴打所致。随后,亲属就与看守所领导发生了争执。
许共青究竟是发烧死的还是打死的,的确需要法医来说话。后来在委托法医鉴定时,新城公安分局仍坚持许共青是2003年7月31日因发烧昏迷病症,经抢救无效死亡。但是法医鉴定最终却是另一个结论:许共青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颈椎错位压迫颈髓,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并且这钝性外力使颈椎错位是在许共青死前3到10天内发生的,属于非正常死亡。也就是说许共青曾经被人用拳头或钝器猛击后颈,造成休克后导致呼吸停止。
法医鉴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和死者亲属都没有提出异议,许共青不是因为发烧病症,而是因为钝性外力致死,结论很明确。接下来,就是要看看在看守所里是谁,用什么样的钝器,对许共青干了什么。据了解,新城公安分局的看守所里共有管教民警37人,许共青所在的监舍里共有12人,看守所里配备了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而且检察院还有专门机构设在看守所监督着监所的日常执法活动。许共青的家属认为查清真相应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44岁的许共青在看守所呆了1个月零4天,生命走到了尽头。究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相信作为看守所的主管机关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应当会有一个说法。到今年5月,许共青已经死亡10个月,警方第一种发烧致死的说法既然已被否定,那么现在结论是什么呢?面对记者的疑问,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郑海洲说,他要把这件事彻底查清,找出直接责任人。但是目前的调查结果是许共青并没遭到看守所人员的殴打,而且新城看守所
近几年的人性化管理水平确实是一流的,甚至从这里出去的在押人员对他们都是非常感激的。
既然不是发烧又没有人打,那么许共青怎么会颈椎错位而死呢?警方又提出了第二种许共青死因的解释:走路摔死人的现象也是常有的。有8个人反映,许共青在监舍里摔倒过,但是看守所仍要证明许共青就是自己摔死的。牛所长说,几个同监舍关的人都证明他们看到了许共青摔倒,摔得爬不起来。很巧的是,记者翻开一个叫何龙的人的笔录,竟然看到了这样的一段问话:
问:许共青在17号室和谁发生过矛盾没有。
答:没有
问:有没有人打过许共青
答:是
看来确实有人看到过许共青在看守所里挨打了,笔录中这么重要地线索公安局的人怎么会视而不见呢?随后,牛所长收去了所有笔录,并态度强硬地反驳了记者,拒绝了我们采访许共青同监舍人员的请求。刚才牛所长说了一句话走路摔死人的事常有,省法院的法医明确地说不是这样的,如果他真是摔倒的话,人往下倒下去,摔的是后脑勺,怎么会摔到这个凹陷进去的颈后部呢?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就是这一期节目的记者孙震博。你好孙震博,当初在你接到这个线索之后,你对于公安机关最早提出的发烧昏迷病症导致死亡,你当时心里有多大的认同感?
孙震博:我请教了参与法医鉴定尸解的专家,结论是钝性外力导致颈椎错位,压迫呼吸神经衰竭死亡的。导致颈椎错位的这个事情在他死亡之前三天或者十天已经发生了,钝性外力加于许共青的身上应该会导致他有非常明显的症状,不可能看不到。
主持人:刚才我们听到你采访的副局长他说到了这样一点,说今后如果查清了不管是同监舍的在押人员打的还是看守所的警员打的,是谁打的谁负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也请教了相关的法律专家,我们来听一听他的说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这个案子有三个特点:第一它发生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由公安机关管理和直接管辖的这样一个机构,职能部门;第二它发生在被害人被羁押期间,被害人本人的人身自由完全的被剥夺;第三个特点,这个案子法医鉴定的结论也给出了是一种钝器(性)外力致死。我觉得综合以上三个特点,这个案子应该说被害人的死亡,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我认为看守所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系统发出通知,要求近期严查五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其中第五类犯罪就是虐待被监管人员的犯罪。看来许共青的案件公安机关是说不清楚了,那么检查机关的结论是什么呢?究竟在许共青身上发生了什么事情?检察机关的严处长说,此案是检察院由驻看守所的检察室参与的,从目前掌握的调查的情况来看还没做最后的结论。10个月还没有结论,的确拖的太久了。在这次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查处活动当中,许共青之死一定会查得清楚。
查清事实其实还有更直接的证据,因为看守所里面有电视监控,整个监区都能看到的。但是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沈主任承认根本没看过监控,因为它对本案不管用。可是既然没看过,又怎么知道管用不管用呢?这样一个重要线索莫名其妙的又被忽略了。记者不禁觉得他们内部好像隐瞒着一些什么事情,那么这看守所的监控设备到底是个什么状态呢?在许共青死前,它监控到在监舍内外到底发生过什么吗?当记者提出想去监控室看看时,沈主任以需要上级批示为由拒绝了。
主持人:检察院怎么来查这个事他们也没告诉你,究竟在许共青身上发生了什么相信有关部门会告诉我们,但是究竟为什么许共青之死查不清楚,这成了一个最大的问号。
孙震博:在接到了采访任务两三天时间里,我们居然就看到了这么多的疑点。拥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拥有司法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它会看不到吗?还是不愿意看到呢?这个问号恐怕更沉重,无论这个问号多么沉重,我想总有一天都会有人出来对它作一个回答。
主持人:我们再来听一听专家的说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如果检察机关将来介入,经过侦查发现确有公安机关的某些公安人员对他的死亡直接实施了加害行为,这就可能构成行刑逼供,甚至行刑逼供情节严重的,还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即使同监所的犯人对他实施了加害行为,公安机关对这种行为没有任何的责任,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也负有管理不严格,有存在重大的疏漏和过失行为。这个案子至少有玩忽职守罪的责任。
主持人:这个片子里提到了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个通知,关于严查五类犯罪。5月26日那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再一次就这个通知发表了重要的声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在一年的时间里,对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案件等严肃查处 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最高检察院的举报电话是010-65252000/65592000。
在这个案件当中,许共青究竟有没有被他人非法地侵犯自己的权益呢?我们也将静待有关的部门给出一个公正的说法。这个案件的结局我们将在今后的节目当中继续加以关注。好了,感谢您关注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孙震博来到我们的演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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