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邵阳“扛尸事件”有了口
头结论:傅中意不构成犯罪
邵阳官方就“扛尸”事件作出口头结论:傅中意的行为不是邓节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构成犯罪。
邓节生家属起诉傅中意,但又撤诉。
邓家向傅索赔68万元,难以达成妥协。
打砸抢烧者无一归案,而此前傅曾被行政拘留15天。
傅曾被行政拘留去年12月20日,邵阳地产商傅中意和邵阳县建设局长邓节生在邵阳湘桂黔建材城发生争执,后者忽然倒地身亡。此后,发生了罕见的大规模“扛尸”事件,4天中死者尸体被摆放在傅家中,上万人进入傅家。傅的住宅被砸毁,傅中意在“扛尸”高潮中出逃。今年1月9日,本报核心报道以《建设局局长之死与地产富豪的逃亡》为题进行报道。
日前,记者再次来到邵阳采访。当地政府部门不愿提及扛尸事件。记者了解到,2月19日,“流亡”长沙的傅中意被邵阳警方带回邵阳。当天晚上傅被行政拘留,拘留通知书案由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3月4日下午,傅中意被释放。
邓节生家属撤诉2004年6月8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开庭审理死者邓节生妻子起诉傅中意人身损害赔偿案。而6月8日,被告一方到法院应诉,被庭长告知原告已撤诉。
6月9日,记者电话联系死者邓节生的弟弟邓胜利,邓说“我们要起诉,还没立案”,又说这事“断了就让它断了吧,媒体用不着再炒作”。
尸检报告被改动邵阳市双清区公安分局今年2月出具的法医鉴定书认为,死者生前患有重度冠心病,系冠心病猝死,但“情绪激动和外伤为原冠心病发作的诱因”。
一位参与了验尸的法医透露,在最初的法医鉴定书上,仅认定“情绪激动”为冠心病猝死的诱因,“外伤等因素刺激”是后来加上去的。
这位法医说,死者手臂上确实有一块瘀青,但“根据伤情和当时现场情况,我们考虑伤痕是冠心病发作后形成。”
该法医还透露,最初公安机关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立案,但证据不足,无法起诉。
死因没有书面材料据了解,3月16日,在双清区公安分局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办案机关向双方当事人口头通报了最终的死因结论。
邵阳市有关官员都承认有这么一个宣布过的死因结论,并且开过通报会,但他们都不肯说明死因结论究竟是什么。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司法的副主任陈建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死因结论没有书面材料,但口头结论“听说是两点:死于冠心病;没有身体接触”。
邵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朱朝良出席过两次案情通报会。他证实,在一次由市政法委主持的通报会议上,通报了几点结论:邓节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情绪激动引起心脏病突发;傅的行为不是邓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构成犯罪。
傅中意则称,他曾极力要求办案机关给一份书面的死因结论,未获准许。
“目前案子还没有最终调查清楚,把死因结论告诉媒体,会影响办案”。
面对记者的询问,邵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朱绍武解释说。朱绍武对记者表示,死因结论既已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并得到他们认可,出具书面报告就没有必要。
打砸抢者无一归案截至目前,邵阳警方始终没有抓到任何一个参与了对傅中意住宅进行打砸抢烧的责任人。
中意公司经理毛东辉说,办案机关曾要求他们配合,到邵阳县指认责任人,但没有下文。
据了解,办案机关曾在一次案情通报会说明:就傅中意住宅被砸,公安机关曾组织了一个专案组,做了大量调查,因为现场人多,乱,责任分散,谁动了手一直查不清楚。
有分歧赔偿未定中意公司经理毛东辉说,在一次协调会上,死者家属提出要傅中意赔偿68万,而傅只打算出良心钱,何况傅住宅被砸烧的损失还未落实责任人,双方难以妥协。毛说,有关部门当时提出参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标准赔偿,希望他们代表傅中意报价。
邵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朱朝良证实,参照交通事故标准赔偿,是他提出的建议,“总得有一个赔偿标准。”
本报记者袁凌邵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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