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22日电(记者 王研)以自己在超市食品内下了毒为由,敲诈云南盛兴商贸集团公司1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刘红江,日前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今年2月6日,刘红江经过事先预谋,数次打电话给云南盛兴集团总部,称我在你们盛兴超市的食品中下了毒,你们马上汇100万元过来,并要求公司将钱存入其所持的银行储蓄卡内。盛兴公司一边与刘红江周旋,称一时间凑不出这么多钱,一边向公安机关报了警。第二天,想钱心切的刘红江再次打电话给盛兴集团,将勒索数额降至50万元。以这个电话为线索,警方于7日晚在一出租房内抓获了刘红江。
经查,现年24岁的刘红江系四川人,2000年时曾因犯抢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刘红江交待,在超市内下毒的事纯属子乌虚有,是自己为了敲诈钱财编造的。
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红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刘红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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