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中南林学院教师成军在7路公交车上看到两名扒手偷乘客的包,他制止扒手无效后,要求司机将车开到派出所,不料扒手竟在公交车上对其大打出手,司机对成军的求助无动于衷,致使扒手行凶后下车扬长而去。
制止扒手引来毒打
6月19日上午10时10分,成军和爱人在长沙市袁家岭上了一辆7路公交车。车行至神农大酒店时,他发现两个人正在掏一名乘客的包。“小偷!”成军下意识地推了那两个扒手一下。两个扒手转身狠狠地瞪了成军一眼,依然我行我素。
成军走到公交车的引擎盖附近,对司机说:“车上有小偷,不要开门,把车开到派出所去!”司机没有任何反应。成军又大声地重复了一遍,司机还是面无表情地开他的车。
车子到了湖南省经济干部学院附近的站台,那两个小偷凶神恶煞地向他逼过来,来不及躲避的成军被两个小偷拳脚相加。
公交车司机无动于衷
据成军介绍,他在挨打过程中一再要求司机将车门关上,并把车开到附近的派出所,但是司机无动于衷。两个扒手打了一阵以后,从容地从敞开的车前门扬长而去。
小偷离开后,司机才对成军说,这几个人经常上车偷东西,而且人数很多。车内的乘客这时也纷纷说话,说扒手不止两个人,至少有四个人。
成军听了这些话非常心寒,原来很多乘客也发现了扒手在行窃,但都是作壁上观。成军对司机的无动于衷义愤填膺:“难道司机没有保护乘客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责任吗?至少我要抓小偷的时候,他应该有义务配合我吧!”
不开车去公安机关属违法行为
“公交车上出现偷窃或殴打等违法行为,公交司机要关闭车门不让扒手下车,并且司机有义务进行救助。”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认为,公交车上出现违法行为,司机不开车去公安机关的行为应属违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存在一种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承运人应当对乘客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乘客的人身和财产遭到侵害时,承运人有义务进行救助,承运人没有履行义务造成乘客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车司机开车去公安机关没有必要征求全车人的同意,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能力救助的公民都应积极地帮助,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公交司机将车开到公安机关而给其他乘客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紧急避险主张免责,但不能因为车上乘客不同意而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主张减免责任。(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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