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畸形的社会细胞,一个80多人的贩婴犯罪团伙,分工细致,各司其职,拐卖、中转、贩卖形成一条龙,4年时间收购、运送、出售婴儿60多名。
2004年2月26日,福建警方经过长时间布控后开始行动,揭开了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的黑幕,顺藤摸瓜揪出了牵涉云南、福建,横跨贵州、重庆等省区作案的贩婴团伙,这一案件引起公安部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将此案定名为“2·26”特大拐卖儿童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儿童拐卖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多发趋势,一些贩婴团伙开始向集团化作案转变。侦办“2·26”特大拐卖儿童案的福建省长汀县公安局的干警认为,这起案件表明,现在一些贩婴团伙内部分工越来越明确,手段越来越高明,贩婴团伙越来越像贩毒集团一样狡猾,这给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增加了新的难度。
拐卖儿童违法犯罪不仅仅是一个打击犯罪和维护治安的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闽滇警方联手出击
2004年2月25日下午,福建省长汀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线报,在城区一家旅社,一个叫林玉娣(女)的有男婴准备贩卖。长汀县公安局局长黄德周立即指示,由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游勇章负责抽调精干刑警,组织布控和抓获。
2月26日凌晨,长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长汀城区东顺旅社、老钟旅社当场抓获涉嫌贩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林玉娣等9人,其中包括两名云南盐津县籍妇女刘泽艳和赵章琴。但令人遗憾的是,林玉娣等人正在贩卖的两名男婴中,有一名因为刘泽艳的过失已死亡。
经过突击审讯,林玉娣等人交待他们的“上线”是云南省两名分别叫“胡强”和“小陈”的人。3月1日,长汀县警方将情况反馈至云南省昭通市刑警支队。经过双方深入侦察,断定“胡强”和“小陈”是昭通市下属的盐津县人。此后,长汀县和盐津县警方多次沟通信息。4月26日,长汀县公安局又将进一步查处的“胡强”、“小陈”可能涉嫌多起拐卖儿童犯罪的情况反馈至盐津县公安局。
巧的是,就在几天前的4月22日,云南省盐津县公安局经过周密侦察和部署,抓获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胡德海、艾舒俊等人。经过审讯,他们供出数十名涉案人员和一批被拐儿童。进一步的审讯显示,胡德海和艾舒俊就是福建警方要找的“胡强”和“小陈”。5月8日,云南警方将这一情况迅速向长汀县公安局进行了通报,双方初步断定,这是同一个犯罪团伙。
长汀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内将这一最新情况逐级向龙岩市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汇报,引起高度重视。5月18日,福建省公安厅和龙岩市公安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带领长汀县专案组成员前住云南侦办此案。
5月19日,公安部负责同志做出批示,将福建省长汀县公安局侦办的林玉娣特大拐卖儿童案和云南盐津县公安局侦办的胡德海特大拐卖儿童案定为“2·26”特大拐卖儿童案,并将此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两地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侦察,抓捕解救工作互相配合。
6月1日开始,长汀县公安局开始了集中搜捕行动,警方抓获涉案人员30多名,解救被拐儿童10名(其中一名死亡)。加上盐津县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此案已初步查获涉案人员80余名。
贩婴集团分工明确
从“2·26”特大拐卖儿童案来看,跨省贩婴集团已到了高度组织化的程度,并出现智能化犯罪的特点。
第一道环节,是胡德海、胡德翠(两姐弟)等人负责在云南的盐津县、大关县等地收购男婴。他们以每个男婴2000至4000元的价格收购后,在当地找人将男婴喂养一段时间,让婴儿熟悉新的环境和喂养人后,再组织向省外贩运。
第二道环节是艾舒俊、阳明连、刘泽艳、张占俊等20多人负责运送。他们将婴儿经过宜宾、重庆等地辗转送到福建的长汀县交给林玉娣等人。
第三道环节是以林玉娣、肖天水、赖惠仁、范后波等8人负责在长汀县接收和中转。
第四道环节是曾二金、刘三秀等40多人负责在长汀、连城、三明等地寻找买主。一般按照长汀当地的“市场行情”,一个男婴可以卖到15000至18000元人民币。在第四道环节中,这些人一般都是单线联系。
而在这个集团内部,出现了一些智能化的犯罪特征:
一是胡德海、胡德翠在组织贩运过程中,会找一些哺乳期的妇女运送小孩,小孩子和这些哺乳期妇女熟悉一段时间后再送,一旦查获,她们会讲这是自己的小孩,这给在途中截获儿童贩运增加了难度。初步查明,胡德海、胡德翠拐卖儿童数目高达60余名,其中拐入长汀的就有48个。这个团伙从2001年开始作案,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达到高峰期,平均一个月要贩运3名婴儿。由于这个贩婴集团都是找哺乳期妇女运送婴儿,这些被贩卖的婴儿没有一个是在运送途中被发现的。
二是上下线之间互不透露真实身份,尤其是胡德海、胡德翠和林玉娣之间互相不说自己的真实姓名。林玉娣只告诉胡德海她姓林,胡叫林玉娣为“林阿姨”,林玉娣叫胡德海为“胡强”、“小胡”,艾舒俊化名“小陈”,并讲自己是四川人。贩卖方和收购方互相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均为单线联系,一旦查获一方,就搞不清楚另一个层面的真实姓名。
供需市场这样形成
一些被解救出来的儿童由于找不到亲生父母,被寄养在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但这些家庭在收养这些儿童时,都要和民政部门签订合同,声明如果找到儿童的亲生父母,无条件将收养儿童归还。
贩婴集团两端,一头是“供应市场”,一头是“需求市场”,没有这两个市场,根本不可能有贩婴集团的犯罪空间。其中,供应市场多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地的贫困山区,而需求市场则在较为富裕、重男轻女特别严重的东部地区。
在供应市场地区,被拐卖的男婴主要有以下两个来源:一是一些超计划生育的男婴,由于父母家庭贫困只好出卖自己的孩子给人贩子。像“2·26”特大拐卖儿童案中的男婴,大部分的来源都属于这一种情况;二是人贩子偷盗男婴进行贩卖。
而需求市场的形成,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区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这里的群众说,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男孩,他们会在村里“抬不起头来”,被人家瞧不起。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男婴的家庭就会想方设法,甚至不惜借高利贷买一名男婴给家里“续香火”。
将一个男婴买来后,这个孩子以后要在当地生活、上学和就业,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这名被买来的男婴要上户口,这个环节是如何完成的呢?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一些管理上的漏洞,有三个可以将被拐男婴上户口的途径。
一是通过购买假出生证明的方式给孩子报户口。如连城县罗坊乡下罗村一罗姓夫妇从林玉娣处买来一名男婴后,先从邻近的广东揭阳市新亭卫生院花钱买来一份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又从自己所在的乡领到了一份“独生孩子证”,然后他们顺利地在派出所给男婴报上了户口。
二是通过民政部门,以“收养”的名义来办理户口。如连城县策武乡农民张洪金,2001年8月8日在连城购买了一名一个月大的婴儿,然后到当地医院开据了不能生养的证明,又到乡计生站开据了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并通过县民政部门对外公示,最后以无主弃婴的方式办理了领养手续。
三是在每五年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时,由于地方上要求对人口数目准确统计,这时候对超计划生育的孩子会“网开一面”,只要交够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省公安厅一名资深警察告诉记者,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不仅仅是公安系统一家的事情,而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联手,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李舒吴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