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哈尔滨市政府公布了《哈尔滨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明年年底前,哈市将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
本着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并轨工作制定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对属于“4050”范围且从事灵活就业的并轨人员,可按不超过其上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给予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按5:5分担。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且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大龄下岗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采取企业内部退养的办法,由企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方案还对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成本中列支。对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调整过程中特殊困难人群,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方案从今年7月起开始实施。(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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