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76岁的劳模乐永亨的商铺租给别人后,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物管公司拆除,连拆迁赔偿的协议都是物管公司与租赁人私下签订,老人为此奔波近1个月,得到的却是市场、承租人、管理方之间的互相推诿。昨日,最后一次调解失败后,在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帮助下,乐老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将物管方宏正公司、租赁人铸成百文商城和开发商鸿信公司分别告上法庭。
10年资产莫名消失求助
乐老告诉记者,1994年,自己在成都市荷花池东一区文体商城买下四个铺面,今年年初,他将全部铺面出租给胡小红,自己靠租金生活。5月26日,当乐老来到文体商城时,发现自己的四个摊位只剩下一个,其余三个变成了天井。他找到承租人胡小红,得知另外三个摊位是市场管理方要求拆掉的。市场管理方宏正公司告诉乐老,公司已与承租人胡小红签订拆迁赔偿协议,并已补给承租人十三平方米的摊位,乐老若要求赔偿,必须先与承租人终止合同。
宏正公司东一区物管会办公室主任杨忠称。“我们曾于今年2月13日在媒体刊登过公告,要求业主于2月20日前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乐老表示,自己没看到这则公告,物管方知道自己的身份证、地址、电话,却不事先通知。多次奔波无果后,6月14日乐老向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救助。
记者从成都市总工会了解到,乐永亨不仅是省级劳动模范,而且长期热心助学。老人先后为成都市二环路建设和府南河工程捐款达十多万元,为贫困学生捐款近45万元。最后调解再次失败起诉
昨日上午10时20分,在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李永惠部长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起诉前最后一次调解。对乐老的要求,宏正公司代表表示,同意恢复乐老摊位,乐老若要赔偿经济损失,必须拿出相应票据。至于乐老提出的如终止租赁合同,则需要乐老本人与租赁人胡小红单独协商。
据了解,这已是双方第3次坐在一起调解。6月18日,乐老曾向物管方宏正物业管理公司递交了6条调解意见:恢复摊位、保证今后物管公司不再随意变更摊位、立即办理产权、终止租赁合同及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等。
对宏正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乐老认为对方显然没诚意,乐老最后选择了上诉。成都市总工会法律援助部部长表示,将全力帮助乐老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刘诚(来源:来源: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