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网6月23日消息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近期查办案件的情况,同时公布12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等犯罪大要案。此次公布的12件大要案中有11件由群众举报后查处。
私刻公章贪污24万元门诊费
犯罪嫌疑人秦玉芳原系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收费员,去年下半年至今年4月,秦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刻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出纳员宋某的私章、伪造日报表核销领取的收据等手段,多次将保管的门诊诊查费共计24.45万元侵吞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目前此案由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深查。
收工程承包商贿赂70万元
原中保云南省分公司下属云南安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宝山,在1995年至1997年担任中保云南省分公司中保大厦(现绿洲酒店)基建办主任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承包工程的昆明某公司董事长余某贿赂款人民币共计70万元。2001年8月,赵宝山在担任中保云南省分公司下属云南安泰服务公司总经理期间,私自以联营名义将安泰公司的国有资金300万元借给浙江籍个体户林某使用,后将林某支付的利息款9万元占为己有。昆明市检察院对此案侦查后认定赵宝山涉嫌受贿贪污罪,现已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挪用百万农业补助款办公司
原云南省兴农开发公司总经理熊斌,在2000年11月至12月期间,擅自将国家农业部下拨的“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基地专项补助款”200万元中的100万元进行虚假注册,成立云南省利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熊拥有该公司45%股份;同年,熊利用兴农公司与云南大丰田现代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建盖大棚之机,收受对方所送人民币1.5万元。此外,还截留公款16.9万余元。该案目前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30万公款拿给私人用
原任省教育厅计财处助理调研员的陈福贵,在1993年至1998年任教育厅基建办负责人时,收受工程承包商方所送人民币17.4万余元,另外,陈还采取收入不记账方式,挪用公款30万元给个人使用。此案经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后向法院起诉,陈一审以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挪用公款22万余元炒股
原云南音像出版社总经理陈连丹,在1993年12月至2001年5月期间,以虚报冒领、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公款22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涉嫌贪污犯罪,目前该案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收进口轿车用公款赌博买彩票
原昆明市交通局副局长熊建霖,1997年至2003年7月,利用分管运政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11.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原昆明市交通局副局长周祖安,1997年10月作为昆明市北市区客运站项目全权负责人,在该项目实施初期,收受合作方价值20余万元的德国产欧宝轿车一辆。2002年4月,周利用赴台参加学术交流名义,收受昆明某客运公司总经理冯某送的美元1000元。
原昆明市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处长段思远,1998年4月至2003年6月,以支付单位住房款、疏通业务关系、付修理费为名,分90余次从单位财务拿走公款341.41万元,进行赌博及购买彩票。此外,段还将保险公司返还给驾培处的人民币46.99万元截留。
上述3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68万元公款给私人公司验资
原昆明市委工业委员会出纳朱振兴,2000年11月28日至12月26日,利用代管内部刊物《工业工作通讯》有关账户的职务之便,将30万元公款挪用给朋友使用;2001年8月22日至8月27日,朱又将公款68万元擅自转到有朱本人投资的昆明市马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用于验资。本案目前已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正在深查中。
董事长侵占单位小金库
原昆明乐奇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耀荣,2002年11月,趁单位改制之机,将公司小金库中的9万元人民币公款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
会计侵吞公款336万余元
经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原昆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拌合厂会计马艳玲,1993年4月至2002年1月,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列支、截留、冒领、虚列支出等手段100余次,侵吞公款等336万余元,涉嫌贪污犯罪,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项目经理虚报冒领工程款
2000年12月至2002年9月,原担任昆明公路管理总段工程总公司丽江项目部经理的王仁龙,在承建丽维公路A合同段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大工程结算资金,虚列工程成本、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57.94万元,其中王个人贪污49万元。经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仁龙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缉毒探长受贿私放毒贩
去年8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受镇康县公安局委托,安排探长黎明、警员王德光等人将涉嫌毒品犯罪的嫌疑人陈锡平、王学禄、邓志华抓获,并于当晚送往看守所寄押。之后,黎明接受陈锡平亲属宴请,并收受贿赂2000元人民币。8月18日,经领导安排,黎明带探组到看守所将3名犯罪嫌疑人移交镇康县公安局带回依法处理。黎明、王德光违反规定未给陈戴手铐,故意将其放走。陈被放后继续贩毒,被四川省公安机关抓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以涉嫌受贿、私放在押人员罪立案侦查。
局长截留百万元土地款
原昆明市宜良县政府副县长陈永军,在1999年2月至2003年2月担任宜良县土地局局长期间,与该局副局长徐怀良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增加、虚列征地款等形式,截留乡镇土地管理所及村委会的土地管理费、征地费、办证工本费等共计100.5万余元。其中,从1999年至2002年4年当中,先后以虚列的宣传工作经费为名,从土地局拨款给下属12个乡镇土地管理所的款项中,强行扣回17.6万余元,除3.8万元发本单位职工奖金外,余款被2人合伙贪污。从1999年2月至2003年2月,2人滥用职权大肆送钱物和滥发奖金,造成57.8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和贪污犯罪,该案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现已移送审查起诉。责任编辑:任婕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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