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省对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通过对省直部门的734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决定取消129项,另将61项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
同时,我省还对121件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需要修改的20件地方性法规和应予废止的2件地方性法规,已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外,还对省政府制定的截至2003年底现行有效的188件规章及15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将与《行政许可法》等新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16件规章和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对部分内容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10件规章及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
在以上废止、取消或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许可项目中,如各地州市无权设定或越权设定的项目属于不合法;有的属于不合理。此外,所有废止的行政许可项目都注明了政府是否会进行事后监督,以避免出现行政管理上的真空。
5月中旬至6月上旬,我省对16个地、州、市部分县、乡(镇),45个省级重点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陈晓波)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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