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将成为兴办幼儿园的主体
我省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明确了公办幼儿园的概念,即地方财政建设的幼儿园就是公办幼儿园。今后4年全省幼儿教育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地方财政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发展新格局。今后4年,我省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将达6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将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幼儿园教育。
幼儿园教师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证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的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此外,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幼儿园编制标准按教职工与幼儿1:6的比例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幼儿园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为由收费
我省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将其纳入基础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及规模。要加大幼儿教育的投入,并逐年增长。设立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准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年底前收回。
省财政厅、物价局要会同省教育厅按照按质划类、按类收费的原则,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公办幼儿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管理意见。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已办学前班向幼儿园过渡
2005年7月,我省已办的学前班都要向幼儿园过渡完毕,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向独立的二年制幼儿园过渡,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向独立的一年制幼儿园过渡;对过渡不合格的,要坚决撤销。未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我省在抓好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同时,要在城乡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规范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