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4日,市中院对抢劫犯张雪辉、刘炳年,故意杀人、盗窃犯刘宇,故意伤害犯胡世杰、荆虎群、赵晋平,绑架、盗窃犯谭彪等7案7名罪犯执行死刑。
2002年10月,抢劫犯张雪辉预谋作案,购置了电话卡、安眠药,租住了本市南华门一套住房。10月10日中午,将本市新亲港歌厅服务员李某骗至住处,用尼龙绳将李捆绑,抢走牡丹卡两张、首信6288型手机一部,用殴打、拍裸照、持刀威胁等方式逼迫李说出其中一张银行卡的密码后,给李服用安眠药。10月11日11时许,张雪辉将房门反锁,到银行提取李某牡丹卡中的3万元后逃离。当晚,李某挣脱绑缚,欲出房门不能,翻越阳台时坠楼死亡。
抢劫犯刘炳年于2002年10月至11月在本市胜利桥东、三墙路、漪汾苑、和平南路、胜利街等地的宿舍楼下,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作案5次,抢得皮包、手机、银行卡及现金等财物,合计价值1万余元,并致一人重伤。
2002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许,故意杀人、盗窃犯刘宇在本市水利大厦圣乐门台球厅打完台球后因结账与常某发生争执,刘宇持铁锤朝常某头部猛击40余下,致其当场死亡,将常某的诺基亚3310型手机一部、石英手表一块占为己有。9月30日晚,刘宇驾车将常某的尸体转移,抛尸于晋源区贾家庄大桥西侧沙河南岸距大桥约300米处。
2002年7月6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刘某和李某等人在本市桃园北路十字路口吃饭时,因琐事与故意伤害犯胡世才发生争执。后张超、高栋(均已判刑)跑回理疗中心找到胡,三人持刀、铁链、木棒等工具返回殴打刘某等人。胡世杰用刀猛刺刘某的左胸部,致其当场死亡。
故意伤害犯荆虎群因出租摊位同他人发生纠纷。2000年10月29日晚9时许,被害人高某等人到本市朝阳街四条荆虎群的暂住处索要电烤箱,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荆虎群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高某腹部猛刺一刀后逃离现场。高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故意伤害犯赵晋平于1995年9月2日晚11时许,在太行仪表厂单身宿舍楼前看电视时,因拿别人的衣服擦凳子而与人发生争执,被本厂职工冯某拉开。赵晋平对冯某产生不满。3日凌晨3时左右,赵晋平在单身宿舍楼前打了冯某头部后回了宿舍。张某拉着冯某一同上楼找赵晋平评理。进门后,张某推了赵晋平几下。赵晋平持水果刀朝张某左胸部猛刺一刀。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2年5月,绑架、盗窃犯谭彪与王新光(在逃)预谋绑架儿童勒索钱财。谭彪在本市省农业厅职工澡堂前盗窃赵某的重庆长安微型客车作为作案工具,与王新光在本市杏花岭南小区门口将小学生苟某(女,11岁)强行拉上汽车,行至307国道途中,用胶带纸将苟某的嘴粘住,并威逼其写下家中电话及父母名字,又用布蒙住苟某的头,用胶带纸缠住,用细绳勒住苟的颈部。车行至寿阳县境内时,苟某窒息死亡。王新光将尸体抛至山沟内并焚烧。当晚8时许,谭彪将所盗车辆丢弃在北河湾小区,打电话给苟某的父母欲勒索人民币30万元,于次日凌晨被公安人员抓获。(董邦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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