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法制办答复政协提案表示:市政府在合法行政中对公民财产造成损失将给予适度经济补偿 本报讯 (记者 王海波 通讯员 彭宇 高惠军) 政府因出台一项合法的措施而导致部分公民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时应该怎么办?近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在答复政协委员的提案时表示,今后,市政府在具体推行政务的过程中,若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对部分公民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失时,政府将给予适度的经济补偿,以提高行政决策的社会认同和支持。 市政协委员林高潮在提案《建立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体现执政为民宗旨》中称,政府在出台政策和推行各项行政措施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影响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由此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虽然近几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对此也逐渐有所意识,也尝试以适当补偿方式解决这类问题,但各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偶然性强,导致出现有的地区有补偿,有的则没有;有的补偿多,有的补偿少,造成地区之间或同一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不平衡的状况。 因此,林高潮建议尽快建立广州市统一规范的行政补偿制度,避免随意性。在一些关系到广大社会民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或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预告,取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这样所出台的行政决策才能减少对社会的震动,将行政相对人的损失降到最小。 市政府法制办在答复政协委员的提案时表示,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补偿制度应以相应的行政补偿法为前提。但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尚未对行政补偿制度进行相对全面、统一的规定。因此,我市关于行政补偿制度的统一立法,还有待于相关上位法的出台。 在目前上位法并未对行政补偿问题作出全面统一规定的情况下,我市已在一些单行性的立法中对行政补偿制度做了规定,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中,对一些广州市民因为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市区而规定了补偿办法。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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