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在《关于对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明确提出了7大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的措施。 许可审批: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规,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人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补偿评估:拆迁人应当将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并将拆迁补偿估价结果等在被拆迁地段公示。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分户评估或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和裁决。 安置资金:所有拆迁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按时到位并足额存入专门账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必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按协议约定到金融机构支取补偿款。 行为规范:对被拆迁人有不同意见或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慎用或少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严禁野蛮行为和暴力拆迁。对极少数无理取闹者,应依法完成裁决、听证等法定程序后再实施强制拆迁。 行业监管:抓紧完善拆迁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等规程,规范拆迁估价和行政裁决程序。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及拆除单位的资格管理,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要把拆迁中涉及的低收入和居住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抓紧解决因拆迁人未按拆迁协议如期安置被拆迁居民的问题。同时,对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未经规划批准的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因建设手续不全或无权属证书房屋的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要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尽快解决。 记者彭永生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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