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都疫情须及时上报中央(图)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25日06:22 来源:新京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布后,各省市陆续出台细化措施,条条铁律将中国反腐斗争带入崭新阶段。Photocome供图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
首都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疫情须向中央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信访人依法检举、控告。。。。。。昨日,北京市委公布了具体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7项规定,这是北京市首次以市委文件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重申或细化规定。
中共中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去年年底发布,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10项具体规定。
各省市结合自身实际,陆续出台细化措施。
北京市此次首批出台7项规定,包括《关于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规定》《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规定》《关于述职述廉的规定》《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关于信访处理的规定》《关于巡视的规定》《关于谈话和诫勉的规定》等。据北京市纪委介绍,关于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3项制度将于稍后待时机成熟时推出。
据悉,规定由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起草,历时三个多月,经过六次修改。起草初衷是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据介绍,该规定中有的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适用,有的在市、区两级适用,有的只适用于市级,但制度重点在市委,目的是规范市委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上行下效。
与以往不同,该制度制定的同时,注意了与纪律处分条例的衔接,规定中凡涉及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的,都可以在纪律处分条例中找到依据。
规定详解
关于情况通报重大突发事件三小时内上报
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规定中,文件明确指出,市委、市纪委要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各级党组织和基层群众通报,下级党组织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大问题。
按规定,首都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紧急灾难、疫情;中央重大决策出台前后和国际国内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须向中央及时报送有关消息,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指挥处理、科学决策。
文件规定,凡市及市以下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和灾情,应在事件发生后的3小时以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和后果;重要的社情民意,要求每季度或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一次综合性分析材料。
对重要情况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或干扰和阻挠重要情况通报、报告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信访处理3个工作日内须回复信访
除对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重申外,本次规定还对信访处理进行强调和补充。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除受理和处理责任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外,还应当对下级党组织办理信访事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信访处理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据悉,文件还正式提出“收到即告”制度,除信访部门外,各级部门在收到机关责任范围内的信访函件、电子邮件或电报后,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已由本机关受理,同时告知办理期限;对责任归属其他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办或转出。
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信访人依法检举、控告。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材料或泄露举报人、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干部,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谈话、诫勉诫勉一年不改给予纪律处分
文件规定,党内领导班子实行谈话和诫勉制度。谈话分为了解情况谈话、任职谈话、警示谈话。对新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任前,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与其进行任职谈话。针对某一地区、系统、单位,在一定时期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及个人称职与否的能力问题,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可与其进行警示谈话,给予提醒、建议,督促其改正。
经警示谈话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改进的,进入诫勉环节,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经诫勉后仍未改正的,进入纪律处分或调职等环节。
文件还规定,中共北京市委要员须在任职届中及换届前一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对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均在汇报之列。
关于重大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
文件明确规定,市委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
对重大问题,一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但若对特别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且事情并非特别紧急,可以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同时,市委全委会、常委会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除紧急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
北京市委办公厅李主任介绍,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是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表决结果的合理性,以期避免主观武断和人为因素的干预。
文件明确写出领导干部议事须经集体讨论,对于应经集体讨论而未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申剑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