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出租车驾驶员万春川交通肇事造成两死一伤成立,向原告赔偿59000元人民币,但万春川和他的代理律师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蔡华律师认为这件历时2年多的案件并没有那么简单。 事实上,根据蔡华律师提供的资料,我们可以大概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2001年12月10日上午,面的司机万春川驾驶面包车从江西鹰潭市送乘客到贵溪市人民医院,返回鹰潭途中,遇邓金龙、邓笑和父子在大雨中招手拦车,万春川将车停下让父子俩上了车。当载着邓家父子的车行驶不到7公里,贵溪市客运办驾驶员吴丽君驾皮卡车追了上来,要对面包车进行“罚款”,并以时速超过100公里,强行超越万春川的车,且未开转向灯,也未显示刹车灯就紧急制动。万春川眼看就要撞上皮卡,求生的欲望和为躲避紧急事故的发生,急中猛打方向盘欲借左道紧急避险,左前方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万春川只好继续往左打方向盘,以避开与大货车的相撞,没有成功,大货车的前部撞上了面包车的后部,灾难发生了。面包车在巨大的作用力下翻滚了360度倒下路基,乘客邓金龙当场死亡,邓笑和受伤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面包车报废,司机万春川受伤。 受伤的万春川喊“救命”,贵溪客运办的几个人朝他看了一会,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抢救伤者,相互间指手划脚的说了几句话,就开车离开了现场。然而,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认为,万春川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客运办吴丽君和大货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万对此认定不服,于2001年12 月30日向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该支队在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后,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重新认定万春川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吴丽君负主要责任。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一份“关于贵溪市12.10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意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出笼了,这份“意见”以贵溪市客运办的工作人员是“依法执行公务”,万春川是逃避检查,且客运办的车并未碰撞到万春川的车为由,以“内部执法监督”形式,由吴丽君的父亲直接带给贵溪市和鹰潭市二级事故处理部门,然后,二部门在未对事故重新调查的情况下,仅根据吴丽君父亲拿来的意见,做出了新的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 贵溪市人民法院本案担任审判长的郑新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作为出租车司机运载乘客,万春川与邓家父子是有合同关系的,所以万春川理应首先承担对邓家的赔偿。但当记者问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然而本案中为何又在事隔一年以后,又多出来两个截然相反的认定呢?郑新君表示这个事情很复杂,只能由万春川上诉来解决。 更加令人纳闷的是,当受害人亲属邓爱琴于今年5月21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法院却发现,无法逃脱干系的贵溪市客运办竟是一个非法成立的机构,2003年下半年贵溪市客运办因涉嫌“三乱”被依法撤销了。来源:上海经济报(实习记者 汤俊杰 记者 凌建平 )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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