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这是不久前发生的一个令人哀伤的故事:湖南衡阳市政府依据法律清理营运三轮摩托车,令一批残障人士丧失谋生工具,主持收缴行动的珠晖区副区长邹传云成为矛盾焦点,残障者罗贤汉冲进他的办公室,以纵火方式发泄不满。结果,罗贤汉不治身亡,邹传云尚未脱离危险。
邹传云作为主管副区长,是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早在1999年,公安部、交通部等六部委就联合下文,禁止摩托车在市区从事营运活动。衡阳市正是根据这一法律,禁止载客三轮摩托车(“老爷车”)在市区营运。这部法律也不能说没有道理,根据常理,残障人士是不能驾驶载客机动车的,因为他本人的安全和乘客的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不过,事实又是,衡阳残障人士驾驶三轮摩托车营运始于1992年,形成了一个“自强车队”,到1998年,衡阳市区已有“老爷车”1800多辆。罗贤汉则从1994年起就以“老爷车”为生。因此,罗贤汉也有一肚子的委屈。他是个残障人士,政府本身提供的低保不足以维持生活,而从事其他职业难度又很大,因此,开“老爷车”成了养家的主要手段。而市政府开始清理以来,罗贤汉先后被扣过四辆车,其中有三辆是邹传云带队扣的,每辆车价格在数百到上千元,这本身就是巨大损失。由于车子多次被扣,罗贤汉的生活越来越困难,因为政府并没有提供替代的就业岗位。现在,政府取缔“老爷车”,他该怎么生活?
就这样,一部看起来不错的法律,与一个大体善良的市民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发生了冲突。这是真正的悲剧。
人们确实可以指责罗贤汉失去了理智。不过,罗贤汉身处贫困之中,犹能坚守基本的社会规范,通过服务他人而不是靠偷窃、抢劫养活家人,那么,我们大体上可以推测,他也具有普通人正常的理智与情感,但他最后的行为显然失去了理智。那么,假设他的车辆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没收,事情会到如此地步,让一个严格执法的官员付出生命的代价吗?
确实,人世间总有种种不完美的事情,有很多人或事甚至是令人不悦或者令普通市民反感的,比如乞讨者、流浪汉,在街上乱摆摊的小商贩,黑出租车,包括罗贤汉私自经营客运三轮摩托车,或者没有注册登记的打工子弟学校。这些人或者事,确实会给守法市民带来一些小小的不快和不便,也确实让城市看起来不那么美丽、壮观。然而,这些人或事,是否已经给城市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对守法公民造成无法容忍的损害?这样的人或事,是否已经显著有悖于理性和正义,因而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
好像并非如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何不像英国思想家柏克所说的,持一种“善意的疏忽”态度?或者像中国人所说的,睁只眼闭只眼?这并不是得过且过,而是一种明智的审慎。这种态度之所以是明智的,因为在这种态度背后有一个假设:人本身就是不完美的,那么,由万千人构成的城市社会中存在一些不完美的事情,也是很自然的。
这种“善意的疏忽”也基于政府理应具有的对于自己能力的正确认识,也就是说,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解决一切被人们意识到的“社会问题”,有些问题根本就不是人所能解决的。而如果政府不能有效解决某些社会问题,或者不能提出结局更好的替代性方案,或者无法确定解决一个问题是否会导致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那么,明智的办法就是不去触及那些问题。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需要政府立刻予以彻底解决的。从功利的角度看,政府的公共资源本来是有限的,而政府面临很多任务,因此公共资源理应被用于能够给城市带来最大效用的地方,何必把这些资源用于消除那些并不严重的不便呢?
不幸的是,我们城市的管理者似乎有一种“洁癖”。某些政府部门对于某些无关紧要的负面现象非常敏感,并不惜投入与其重要性不相称的资源,以巨大的决心坚忍不拔地去消除它,比如,坚决取缔残障人士经营客运三轮摩托车。
然而,这一现象在不少地方曾长期存在,这一事实就表明了,这些车辆的安全性似乎并没有低得令市民们无法忍受。法律对其一刀切地予以取缔,政府三番五次地清理、打击,使政府与本性善良、只是略微有点违法的民众陷入了一种正反馈循环:政府要清理,残障人士觉得委屈,跟政府打游击;政府觉得这种蔑视态度是不可容忍的,加大打击力度,残障人士更加抵制。
走出这种恶性循环的唯一办法是,在治理社会的时候,秉持一种宽和的心态;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时候,多一些设身处地的同情心;善意地理解民众的心理和行为,对有些事情,保持一种“善意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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