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司机酒精含量超“80”将被罚款、扣分、吊销驾照、拘留
本报讯(记者王姝)自今日起,只要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0ml,即被视为醉酒驾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扣12 分、吊销驾照3至6个月、拘留15日的处罚。这是北京市交管局昨日出台的新规定。
据了解,新标准执行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5 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 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 检验》(GB19522-2004)国家 标准。依据该标准,车辆驾驶 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为饮酒驾车,血 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 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如果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 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 仪现场检验,由检测仪打印出 结果,被检人当场签字。如被 检人拒绝签字,只要有两名交 警在场,检验结果便可生效。
新标准规定,对于发生 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 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 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 关。以下四种情况可采取抽取 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1、 死亡事故;2、不能或拒绝进行 呼气酒精检测;3、当场否认呼 气酒精检测结果;4、伤人事故 呼气检出酒精。抽取静脉血液 将由医务人员进行,血样送交 管部门事故处检验。
对于醉酒驾车,北京此 前一直执行今年5月1日发 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吸酒精含量值与检验》北京 市地方标准,该标准首次对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作出了 明确界定:每百毫升血液酒 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 为醉酒驾车;低于100毫克, 为酒后驾车。“每百毫升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100毫克”,相 当于喝了三两左右白酒或三 瓶啤酒。与“超过100毫克即 为醉酒驾车”的旧标准相比, 新标准对醉酒的认定标准调 低了20毫克,等于更为严厉 地限定了醉酒驾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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