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晓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继续对全市企业发布2004年工资指导线。其中,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
另外,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上线。
据了解,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如果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今年基准线工资应为6000+6000×11.5%= 6690(元),上线工资应为6000+6000×16.5%=6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