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去年发生在我市的东山活埋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贵清、苏栓保、刘金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9月19日晚,被告人杜贵清、刘金平、苏栓保与目前仍在逃的段林海、王永清经过预谋,携带铁锤、胶带纸、安眠药等作案工具,租乘一辆面包车将杏花岭区北河湾兴福粮油店店主梁兴福绑架,使用威逼、捆绑、殴打等手段,勒索梁8万元现金。之后,5人开车将梁兴福拉到野外,将其打昏后活埋,并抢劫梁兴福随身携带的7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此外,2000年12月22日,杜、苏、段、王4人携带手铐、胶带纸等作案工具,冒充警察,在中涧河村绑架了太原恒河运销公司经理马某,抢劫4000元,勒索30万元;2001年11月26日,杜、刘、苏、王4人携带手铐、假手枪等作案工具,在滨河西路绑架了太原市亘盛物贸公司经理赵某,抢劫1000元,勒索32万元;2002年11月26日,杜、刘、苏、段、王5人携带铁锤、手铐等作案工具,冒充警察,在中涧河乡南窑村绑架了该乡溪只沟坑口煤矿矿长王某,抢劫1.2万元,勒索14万元;去年1月8日,杜、刘、苏、段、王5人在阳曲县绑架了黄寨宏电焦化厂厂长段某,抢劫5376元。(薛保平邢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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