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记者张晶)为了保护沈城的蓝天,今年冬季采暖期,凡是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型热电厂都要安装脱硫设施。记者6月26日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目前将针对沈海、新北、沈阳、皇姑等沈阳市内四大热电厂的调查摸底工作已经开始。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重新修订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2004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火电机组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在其限期治理项目未实施前,环保部门将不得审批机组所属企业的新、改、扩建火电项目。
为此,沈阳市环保局已率先对沈海热电厂、新北热电厂、沈阳热电厂、沈阳皇姑热电厂等四家热电厂的达标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他们将根据要求,监督企业制定超标机组治理达标方案,落实具体治理措施及所需资金,确保按时达标。
沈阳市环保局将对企业的脱硫设施等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速率超标的项目,应制订和实施达标排放方案,并严格按“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
目前,市环保局拟对市内热电厂及集中热源厂限期安装烟尘、二氧化硫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热电厂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及四级静电除尘,保证脱硫、除尘效果达到国家要求。
明年1月1日以后,对于仍不达标的火电厂,环保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根据超标情况,采取限期安装脱硫设施、更新除尘器或改装低氮燃烧装置等治理措施。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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