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讯(记者 刘明驰王丹)针对6月13日在凤城爱阳城大桥发生的18人死亡、1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近日,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出台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从今以后,省内的客运企业如发生特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在3—5年内不予审批其新的客运线路,并取消其参加客运线路经营权投标资格;而责任事故车辆上的司乘人员也将面临终身禁运的处罚。
缘起:凤城车祸引发新规
2004年6月13日23点10分,丹东市东运集团有限公司一辆中型客车,从沈阳返回宽甸途中,在行至凤城境内的爱阳城大桥时,由于车速太快、转弯时司机操作不当,导致18人死亡、14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丹东市东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令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整顿;5年内不予审批其新的客运线路;吊销司机马某的从业资格证。
同时,为了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的安全,严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出台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新点1:取消企业投标资格
《规定》明确指出,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省运输管理局将在5年内不予审批其新的客运线路,并取消其参加客运线路经营权投标资格;发生死亡5人(含5人)至10人的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将在3年内不予审批其新的客运线路,并取消客运线路经营权投标资格;对发生死亡3人(含3人)至5人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将在1年内不予审批其新的客运线路,并取消客运线路经营权投标资格。
新点2:车祸司乘人员终身禁运
同时,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因中途超员载客发生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客车乘务员,也将给予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处罚,今后不得再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此外,凡驾驶员培训单位对肇事车辆驾驶员培训不合格而出具培训合格证明的,将取消培训单位经营资格。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运管机构对肇事车辆驾驶员和危险车辆装卸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考试不合格而发给合格证或上岗资格证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有关领导和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