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偿医疗损失、精神损失等近25万余元
据新华社合肥6月27日电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又有新进展。6月23日,安徽太和县去年8月出生的小奥强在其父母的代理下正式起诉部分不法商贩,小奥强的父母韩某、高某也同时作为原告。目前安徽阜阳市中院已受理此案。
小奥强是阜阳市太和县人,2003年8月6日出生。他的代理人在诉状中说,他出生时7斤多重,发育正常,体格健康。出生十多天后开始食用标注为“伊鹿”牌的婴儿奶粉。连续食用一个月后,出现持续高烧、伴腹泻等症状,外观头大,面色浮肿,四肢短小,肚子肿胀,后经医院确诊为重度营养不良综合征。
在获得阜阳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检测结论后,小奥强亲属多次与该县某镇的直接销售者张某等交涉,张某等承认向原告销售“伊鹿”奶粉的事实,并提供了“伊鹿”奶粉供应商的有关情况。
原告认为,他们作为消费者购买和食用被告销售的缺陷产品导致人身健康权受到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医疗损失、精神损失等近25万余元,其中小奥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其父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孔维钊律师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相信法律会给小奥强乃至劣质奶粉事件中所有受害婴儿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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