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广西等地警方连续破获多起死灰复燃的非法传销案件,尤其令人惊讶的是,传销参与人员中不少是在校大学生。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天之骄子上当受骗、甚至自甘沦落而不自醒呢?也许,探析大学生“沦落传销”背后蕴涵的一些灰色背景比事件本身更值得人们深思。
扭曲的成功观
从警方和工商部门披露的情况看,这些参加传销的大学生们从大一到大四都有,以大三、大四高年级学生为多;他们的家境普遍不太富裕,而他们掉进陷阱的直接原因,无一例外地因为一个“钱”字。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说,社会上存在的“不当得利之心常有,勤劳致富之心常无”等现象对一些大学生影响很大,一夜暴富的期待成了这些学生的心理渴求。受这种心理影响,现在有些大学生不愿意老老实实上学,存在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想法,加之缺乏社会经验,很容易陷入骗局。
事实上,由于受到暴利的诱惑,甚至有些大学生被警方和工商部门解救后,仍然执迷不悟甚至有抗拒心理,认为政府的查处断了他们的“财路”。
社会不适应症
一些被骗和骗人的大学生们在分析自己的经历时,都坦言自己无法把握毕业后的事业走向,“与其毕业就失业,还不如能抓一个发财机会就狠狠抓住再说,也好为将来进行一些原始积累,起码心里会踏实一点。”
“在就业压力面前,一些大学生迷失了!”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处处长赵锋认为。
赵锋说,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大学毕业后即使找到工作获得的收入也往往达不到期望值,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利用了大学生求职心切、投机取巧心理,加上使用“轰炸式”洗脑灌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将大学生的思维重新“格式化”了。
而诸多反馈信息表明,在就业压力面前的迷失,折射出一些大学生很明显的对社会不适应的症状:他们向往成功却又恐惧竞争,他们极端自我却又极其脆弱,他们渴望财富却不愿意太辛苦去收获……
存在法制的盲区
一些被传销迷惑的大学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并不忌讳自己成为受害者后转而骗同学、骗同乡的事实,在他们看来这样做最多算“不够意思”而已,而且为了挽回自己受到的经济损失这样做也是合理的,“反正大家都是骗来骗去,没什么过分的。”
“一些学生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出的心态的确令人震惊,他们失去了对法律起码的敬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指出。
法律专家认为,在面对非法传销时,法制观念在一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大学生身上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事件性缺失”,也就是说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有,可一旦在处理具体事情时,却无视法律的威严存在,根本无意识自己在违法。
专家指出,单纯就传销这起事件来看,在高校及时给大学生们补上“传销非法”这一课,应该可以避免再陷传销的陷阱。但是,要杜绝大学生沦落传销的类似悲剧,就要求在更广阔的大学教育领域内,全面夯实学生扎实的“法理”。
“大学里的法制教育起码要做到这么一点,就是在一种新生事物出现后,即使国家法律、校规、校纪没有明确规定,大学生自己也能独立作出是非判断,不去因为经济利益或其他因素驱动,做出一些不利于自己又侵犯别人的事情。”韩大元说。(吕诺邬焕庆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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