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无论是在价值取向、模式设计还是制度创新上,均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根本的突破和彻底的改革,体现了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和市场价值的全面回归,对我国政府管理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么,这些影响表现在哪?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产生深刻影响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作用无所不及;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审批所具有的功能被片面地夸大。因此,行政审批无处不在,并常常被一些行政部门视作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万能”钥匙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王牌”手段。
可以说,行政许可法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是改变了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传统逻辑,明确地将政府职能的定位逻辑从“先政府、后社会、再市场”,扭转为“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主要针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公共资源配置等事项,也将大幅度撤除或降低个人与组织从事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门槛,为市场机制和社会自律机制的迅速成长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使得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焕然一新。
将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新动力
曾经,我国的行政管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各种许可证名目繁多;曾经,我国万能政府的色彩过于浓厚,政府管得过多过滥。而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朝着精简、统一、效能的方向发展。
首先,将是严格限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大幅度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大量削减政府的行政审批职能,从而推动行政机构与行政人员的大量精简。
其次,减少审批部门,限制多头审批。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并明确规定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顺应了政府职能综合化和行政部门设置综合化、统一化的要求与趋势。
第三,大幅度缩短行政审批期限。按照法律,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如果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期限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鲜明体现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效能原则。
行政许可法作为我国法律第一次对行政行为运行过程各个主要环节的具体时限加以系统和严格规定,必将对推动其他法律、法规重视行政行为的时限制度产生积极影响,它的实施也为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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