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刘某、邓某三名四川来沪人员酒后到水饺店吃夜宵,邓某在菜中吃出苍蝇,三人借机闹事,致使财物损坏、两人受伤。最终,被南汇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4个月,并对被害人作出了3.5万元的经济赔偿。
去年10月8日晚10时许,熊某、刘某、邓某酒后来到南汇区康桥镇康土路“东北大馅水饺店”吃夜宵,期间邓某发现菜中有一只苍蝇,遂评理,老板吴某即提出免单。但酒后的刘某却先将吧台上物品扫落在地,又打了老板吴某一记耳光,从而引起双方互殴。
熊某则从店外取来菜刀将老板吴某头部、左手臂砍伤,邓某用酒瓶、椅子将店员徐某头部砸伤。经鉴定,吴某、徐某的伤势均属轻伤。
法院审理中,被害人吴某、徐某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熊某等三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后经法官主持调解,熊某等三人在其家属帮助下共同赔偿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