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消息去年7月21日晚,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境内先后发生两次地震,造成至少55万多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
然而,在今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却点名指出:“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截至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
6月25日,该县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审计署已于4月28日向我们反馈了审计意见。4月30日以后,我们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派出分别由县级领导带队的4批181名督察人员,对整改进行落实。”
关于李金华审计报告中提到的“救灾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他说:“经查实,我县不存在这一问题,也不存在用救灾资金来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用于招待费开支等问题。”
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根据国家审计署对大姚救灾资金审计意见,当地已对所有问题进行了清理、检查和整改——
对已查实的被有关部门和乡政府挤占挪用的3086.02万元资金,全部收回,用于恢复建设项目;对姚安县草海、大姚县松子园两个统建点建设标准过高的问题,正在修订方案,降低修建标准;对少数干部在救灾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中工作失职;个别干部以权谋私、侵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大姚县已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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