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2003年7月21日晚,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境内发生里氏6.2级地震。震灾波及该州7个县49个乡镇346个村,造成55万多人受灾。大姚县伤亡306人,全县直接经济损失4.61亿元。同年10月16日晚,大姚境内再次发生里氏6.1级地震,给尚在救灾之中的大姚灾民再次带来重创。
地震发生后,在国家和社会各方的帮助下,大姚进行了恢复重建工作。然而,在今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却点名指出:“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截至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
虽然云南省政府表示,大姚县被挪用3000多万资金被收回,但当地一位负责人竟还是否认没挪用救灾款。
一位负责人否认大部分问题存在
6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大姚县的相关领导。该县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审计署已于4月28日向我们反馈了审计意见。4月30日以后,我们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派出分别由县级领导带队的4批181名督察人员,对整改进行落实。”
关于李金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部分救灾资金滞留在县级财政”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民房建设,只能按进度、按标准拨付;如提前拨付,灾民会将该项资金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这样会影响恢复建设规定的时限和质量标准。”他说,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大姚县制订了一系列救灾资金管理拨付制度,资金到达后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制度,按工程进度逐步拨付安排使用。目前,民房的补助资金绝大多数已兑付结束。截至目前,民房建设已完工99.9%,未完工的为重创户。6月30日前,灾民可搬迁入住。
至于审计报告中提到的“救灾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他说:“经查实,我县不存在这一问题,也不存在用救灾资金来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用于招待费开支等问题。”关于“报灾不实、套取救灾项目资金”,这位负责人说:“两次地震灾情上报,我们都是实事求是的。至于个别项目,是有一些实际原因。”
关于审计报告指出的“恢复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统建点建设标准过高”、“补助标准差距过大”等问题,大姚县也有不同看法。
“我们在审核清理中也确实发现了审计意见提出的部分灾民不符合入住条件的问题,以及少数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作风不实。”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县里规定的统建点入住条件,只有两次地震中的倒房户或重损户,才能进入统建点。入住后,保留承包土地、经济林果的所有权。公务员家属则不准搬入统建点。但经清理发现,该县松子园统建点120户灾民中有10户不完全符合入住条件,其中有4户为公务员家属。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入住户,将由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安排。
当地已进行了清理和整改
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根据国家审计署对大姚救灾资金审计意见,当地已对所有问题进行了清理、检查和整改——
对已查实的被有关部门和乡政府挤占挪用的3086.02万元资金,全部收回,用于恢复建设项目;对姚安县草海、大姚县松子园两个统建点建设标准过高的问题,正在修订方案,降低修建标准;
对少数干部在救灾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中,工作失职;个别干部以权谋私、侵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大姚县已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该县昙华乡原副乡长李如林严重以权谋私、失职,已给予开除党籍和撤销副乡长职务的处分,并取消其违规参加统建亲属的入住资格;该乡党委书记、乡长、乡纪委书记和其他涉案的乡村干部共10名违纪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党内警告等处分。
云南省省长徐荣凯日前指出:“各级各部门对所存在的问题不掩饰不回避;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要改变重争取资金,轻资金管理的倾向,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让监督贯穿整个资金使用过程。”张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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