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全区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管理和行政许可培训班上获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4个企业登记新规定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行,企业注册资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都有了新的明确。
登记程序:企业除了可以持申请材料到工商部门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交申请。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可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再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另外,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这些字样的,该字样只应是行业的限定语;只有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注册资本:公司设立登记或注册的资本变更登记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而工商机关则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基础,对公司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批。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以自主向工商部门申请,而涉及到食品、农资、医疗卫生、药材、广告、电力、化学品、烟草等工商部门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中112项“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必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明,工商部门才可对其注册登记申请进行审批。(记者熊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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