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30日电(记者王研)为将《行政许可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制作出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制度,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历时三个多月,征求了全州10县(市)人民政府和23个部门的意见后,最终形成了行政许可的听证和监督检查制度。7月1日起,对于该听证而没有进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其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可能受到行政处分。
是否给予行政许可,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因而世界各国大都在行政许可程序中规定重大许可必须经过许可听证程序,为所有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表达其意见的机会。楚雄州制定的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多人同时申请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影响被许可人的相邻权人、竞争对手、消费者以及公众的重大经济利益、环境利益的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面积较大的城市房屋拆迁,一次性征用面积较大的集体耕地等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重大决策等6种情况,应当进行听证。
这个暂行规定中还明确,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审查意见,包括拟作出的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依据和证据。规定中还对听证准备、听证主持人和参加人、听证程序、时限、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的,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在楚雄州出台的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中,则规定了应对行政许可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其是否在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进行公示了;是否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不予行政许可的是否说明了理由;是否有违法收取费用现象等10项内容。另外,该规定还明确了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等。规定还强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将规定应由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其他机关、组织办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在办公场所、互联网等公示。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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