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30日电(记者王研)今后,凡在云南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人才招聘广告、举办人才交流会、开办人才中介机构的,都要经过云南省人事厅的行政许可方可办理。
据云南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的周成岗介绍,在这次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行动中,人事厅明确了3个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根据规定,各级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市场在本省区域内举办各类人才交流大会,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由云南省人事厅审批。人才交流会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为10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举办人才交流会的预案和安全保卫措施、拟在媒体上刊播的广告文稿和各种标语、标识的文稿等等。
在云南省区域内成立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区域性人才中介机构、行业性人才中介机构,也必须经云南省人事厅批准。申请者应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及不少于3人、具有大学本科的主要管理人员。正式受理许可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在12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另外,在云南省级媒体发布人才招聘广告的,其广告内容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并报省人事厅审批。按照规定,申请人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得收取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等,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在2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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