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郑丹莉
本报讯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广西近日编制的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了明确部署。
据调查,目前我区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451处,受威胁人数达134438人,潜在经济损失约31175万元。虽然开展了群测群防工作,但灾害尚未治理或人员尚未搬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中18处处于临界状态,在人为活动和降雨的影响下,随时可能成灾。有关市、县应加强监测,尽快开展治理或组织搬迁避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方案要求,地质灾害多发的市、县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协调指挥部各组成机构工作,组建应急分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时,地市级指挥部成员要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予以公告,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并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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