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网6月30日消息 作为云南省8个行政许可制度创新试点之一,昆明市近日出台了具体办法,对该市行政审批实行综合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度的操作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将按归口原则设立多个综合受理窗口,过去在数个窗口才能办理的审批事项,今后只要到一个窗口就可在规定时限内办完。
综合受理提高效率
《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行政审批涉及的部门职能、业务关系、关联程度、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审批地点等情况,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将设立9个综合受理窗口,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规划用地、建设工程、公安、工业口、农业口、财贸旅游口、教科文卫口的综合受理窗口,以及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据便民中心负责人透露,在各个综合受理窗口,将采取一个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联动的办事机制。这些窗口一般由参与的各行政部门派驻首席代表和2至5名工作人员组成,每个部门将至少设立3名首席代表,其中一名为部门分管领导,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审批业务。按照规定,涉及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应一次性统一受理涉及各相关行政部门的申报材料和告知承诺书。
告知承诺方便群众
《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把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与强化事前告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提高了办事效率,避免了市民因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不清楚相关规定而空跑一趟甚至几趟的情况发生。
在昆明市政府制作的《告知承诺书》中记者看到,行政机关需将以下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条件;行政相对人应提交的材料;行政机关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和审批承诺时限;是否需行政相对人作出承诺;监督和法律责任,等等。作为行政相对人,则需承诺:所作陈述及填报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获得行政许可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如果作了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则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按照规定,行政机关应作一次性告知,并提供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示范样本。一般有3种类型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只需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是在审批后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判断是否能达到行政审批事项应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的;不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
行政过错应予追究
在两个《办法》中,都规定了工作人员或行政机关因工作失误应承担的责任。
综合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审批表,连续三次因填报信息内容不完整、不适时、不准确造成有关部门不能提出审批意见的,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追究该工作人员的失职责任。此外,出现相关审批事项未按要求实施综合受理,擅自在各自行政部门受理的;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职责权限的;擅自越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超权审批、弄虚作假、违规审批、不作为的;未在规定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批意见的情况,也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因行政机关应告知而未告知或告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不适时、不准确,导致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由告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未全面理解或理解偏离造成损失的,由行政相对人承担责任。《办法》中还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办法》中规定应承担的义务的,可向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投诉窗口进行投诉。(王研)责任编辑:任婕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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