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公司以擅自销售宋祖英的音像作品、侵犯其发行权为由,将太原迎泽桃源文化音像部等我市47家民营、个体音像经销商告上了法庭。据了解,这样多的经销商同时被一家音像制品公司起诉在我市尚属首次。
原告天艺音像制品公司诉称,原告对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和《悉尼歌剧院个人独唱音乐会》的音像制品享有合法独家复制、发行权。但今年4月,原告却在太原市场上调查发现,被告太原迎泽桃源文化音像部、太原邮政并州路音像连锁店和山西美特好超市有限公司迎宾店等47家销售音像制品的经营单位,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大量出售宋祖英的上述有关音像制品。47家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音像制品的市场销售数量,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同时,原告为调查和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出了大量的调查费用和律师费用。
原告天艺音像制品公司认为,原告对宋祖英上述有关音像制品依法享有独家发行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之规定,太原迎泽桃源文化音像部等47家被告出售上述宋祖英音像制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发行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47家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音像制品、并销毁所有库存;判令47家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5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目前,市中级法院已受理了原告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公司的诉讼,将于近期开庭审理这起侵权案件。(薛保平 师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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