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为“管家”迟迟不肯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恋日嘉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要求判令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布3年来的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并依法接受广大业主的查询和审计。今天,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10时,六七十名业主走进了法庭,因为法庭没有足够的座位,他们干脆站着旁听。这些业主中有70多岁的老人,也有十几岁的孩子,为了能赶上这次庭审,他们提前两个小时就到了法院。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澍才告诉记者,业主委员会告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公开并审计账目,在北京可能还是第一例。
庭审前,王澍才告诉记者,按规定应该半年公布一次,但是物业公司每次都以“到年底公布”为托词,3年来始终没有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都对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账目的义务有明确规定。
法庭上,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告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具备主体资格,管委会中属于多数的6名成员在起诉前并不知道起诉之事,他们也不同意以管委会的名义起诉物业公司。这6名成员还要求撤销王澍才的主任职务,因为他一人掌握印章,不能代表委员会。而且年初时,业主和物业公司已达成共识,决定在年底之前公布有关账目。
对于物业公司的答辩,王澍才表示,在起诉时,管委会由10名业主代表和1名开发商代表组成。起诉后,其中5名业主代表“投靠”了物业公司。后来在小区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将这5名业主代表和1名开发商代表罢免出委员会,现在委员会共有13名业主代表,完全可以代表广大业主。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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