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黎明(化名)今年40岁,平时老实本分的他因抓了3只“家雀儿”,不但被刑事拘留了7天,今年还被法院判罚1000元。
抓“家雀儿”解闷刑拘7天
黎明家住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紧挨着著名的般若寺。般若寺门前有个广场,每天这里都会飞来许多小鸟。看着每天在眼前飞来飞去的小鸟,黎明很想捉两只玩玩。他先花8元钱买了两只麻雀作为“鸟游子”,并自己做了一张大网。
2003年10月22日早晨6点多,黎明带着捕鸟工具下了楼。在“鸟游子”的帮助下,他很快抓到3只麻雀。正当他高兴时,大南边门派出所民警和野保站的执法人员站在他的面前。当天,黎明被刑拘,7天后被取保候审。
禁猎期在禁猎区抓鸟犯法
沈河区检察院以黎明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沈河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今年4月8日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黎明罚金1000元。宣判后,黎明不服。昨天,沈阳市法院驳回黎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市法院刑一庭法官王扬东说:“2001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沈阳市为禁猎期,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为禁猎区,而用鸟网捕鸟能对鸟类产生毁灭性破坏,属于禁用的猎捕工具。他是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根据《刑法》及最高院的解释,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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